据相关消息报道,兴平市一社会男子,赠送给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一面锦旗!但是锦旗的内容却是,“胡乱作为 以权谋私”。
一名男子在鞭炮声中将一面锦旗交给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事发后,因该社会男子的行为扰乱了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该名社会男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律师称,对男子扰乱单位秩序,警方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也是有法可依的。
律师说,在社会上想要维权,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要采取违法、过激行为,这样不仅不能维权,反而还要受到法律制裁。因为你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有以下行为的均为违法
1、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你还想给社会上的某些单位送“不作为”锦旗吗?
对于以上五大社会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后,小编觉得送“不作为”锦旗虽然违法,但是你单位不作为,就应该接受老百姓及广大社会人士的监督,可问题是到现在小编也没有看到或听到该公安局任何人出来澄清事实,来说明该男子为什么送那样一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