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看业主家财产被盗,这是一种什么样性质的一种行为?
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的话,它应该是一个双重性质的行为,第一、财产被盗,它是一个刑事案件,业主可以向公安报案。由公安来追溯。
还有一种关系,就是业主跟物业公司之间的一个合同纠纷关系。
因为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其中就有一个安全保障的一个义务。但是,它是一种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服务,并不是针对哪一个业主,哪一家的,应当是按照业委会跟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定点安排人员进行巡逻,要设置门禁系统,甚至有一些门要设置保安。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这种安全防范的义务,导致了我们的业主家的财产被盗。那么这一种情况下,业主是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这个责任的。当然必须是证据充足的前提下,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巡逻,也没有任何失职失责的地方。那么这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尽到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我们的业主。
是很难去要求物业公司来对你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也不能够以此为由去拒缴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