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 常见疑难问题解答与法律依据
第一章 物业管理概述
第一节 “物业”及“物业管理”的概念
3 、“物业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物业管理”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物业管理”,指物业产权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物业依法合理利用并对物业共同利益、公共秩序进行维护管理的行为。
狭义的“物业管理”,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实施专业化养护、维修等管理,并向业主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是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
《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义进行了规定,该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因此,《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物业管理”,属于狭义的“物业管理”。
对于物业管理概念的理解,首先,应认识到虽然《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由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从事前期物业管理的,也属于物业管理的范畴。其次,《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界定为狭义的物业管理,是由于《物业管理条例》作为法律规范,有其固定的调整范围。但为了不使有关管理主体,特别是作为物业所有人的业主,以及有关物业管理的内容,被忽视或被排除在物业管理的范围之外,从广义上理解物业管理亦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