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 常见疑难问题解答与法律依据
第二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第一节 业主专有权纠纷
22 、业主专有权的含义是什么?如何界定专有部分?
业主专有权,依通说系指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予以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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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有部分的界定,《区分所有权纠纷司法解释》第2条作出相关规定,依其规定,构造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客体的房屋、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此外,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