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 常见疑难问题解答与法律依据
第三章 业主知情权、撤销权纠纷
第二节 业主撤销权纠纷
67 、业主仅以未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或业主委员会会议为由要求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议,能否支持?
《民法典》第280条第1款、《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4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经依法作出,对小区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决议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全体业主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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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经合法召集,符合法律规定的表决程序及比例,且未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仅以其没有参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会议为由,提出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事项相反的意见,要求撤销相关决定的,不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