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 常见疑难问题解答与法律依据
第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第三节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纠纷
94 、业主能否以电梯存在运行故障为由拒交物业费?
小区的电梯属共用设施设备,又是特种设备,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保养,国家有关部门也专门制定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在日常运行中如果出现故障进行维修一般要视使用时间的不同而由不同单位负责。
如在质保期内,应由电梯的生产厂家进行免费维修、维护和保养,此时,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运行故障未及时维修并无责任。
超过质保期的,因物业服务企业往往不具有专业能力,所以多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进行维护、保养,此类专业维保公司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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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过程中出现小问题、小故障通过日常保养和维修就可以解决。但如果遇到大的故障导致电梯不能恢复运行且无法修复(不考虑人为损坏等情况),或者是电梯已届至使用年限的,则要强制报废更换,此费用不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来承担,应当在业主已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如果小区没有专项维修资金导致电梯无法更换的,责任不在物业服务企业。
所以从以上分析来看,电梯存在运行故障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形下,业主以此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