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多层住宅及老旧楼梯房目前有加装电梯的需求,因此淄博市住建局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淄博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淄博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年6月23日。
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 联系电话:2301521 电子邮箱:zbszjbzfwzxljxqgxk@zb.shandong.cn
淄博市于2017年12月10日下发《关于在淄博市主城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加装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经2/3以上业主同意,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即可安装。但是张店区《2018年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加装电梯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却规定,“电梯改造以整栋楼为单位实施”也就是说只有所有单元全部同意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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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省其他地市加装电梯政策,仅供大家参考:
潍坊市《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2020年5月1日)规定,“经所在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
济南市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2019年9月1日)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济宁市《关于在济宁市主城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5月30日)规定,“经所在住宅楼2/3以上业主和本单元全部业主同意。
青岛市《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2019年5月31日)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烟台市《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4月1日)规定,经本幢建筑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目前淄博市正在试行的多层楼梯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中重要部分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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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申请人或委托实施单位应在开工前,到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手续。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有关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意见;
3.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监理合同,监理方案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采用国家、省、市标准图集的,不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审图机构要简化审图程序,具备规划审查意见和具备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后,即可报审。加装电梯工程完工后,申请人或委托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档案资料移交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
那么接下来,其实让我们深度思考下:不管各地市出台什么样的多层住宅楼梯房加装电梯政策,都需要服从《民法典》的上位规定。所以接下来的重点是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加装电梯的条规理解。
所以我在此先把民法典中最终的意思详解阐述一下:
《民法典》根本没有为了加装电梯而取消一票否决权,反而强化了对物权权利人的保护力度。
无论各地规定的加装电梯的表决机制是什么,哪怕规定只要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就能加装电梯,只要有一名合法业主基于《民法典》提出反对意见就能否决其他加装电梯的要求。
而对于以上结果的详细解读请阅读: